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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长信箱须知:
       欢迎您进入科技部《部长信箱》栏目,感谢您对国家科技改革发展建言献策,或是对科技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来信之前请您阅读以下条款:
        一、申请人在提交部长信箱留言之前,请务必仔细阅读左侧《来信受理须知》栏目。
        二、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违背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;不得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。
        三、本栏目只用于科技部和公众之间的交流,不用于公众互相之间的交流。
        四、本栏目拥有发布、保留、删除来信的权利,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将被删除。
        五、科技部部长信箱的用户认证体系已与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对接。
        (1)现有的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注册用户进行部长信箱留言。a.请点击同意本须知,进入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统一用户登录页面;b.选择“自然人”登录后,进行部长信箱留言。
        (2)非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注册用户的申请人进行部长信箱留言。a.请点击同意本须知,进入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统一用户登录页面;b.选择“没有账号?立即注册账号”,注册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用户;c.成功注册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用户后,返回本须知页面,再次点击同意本须知,进入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统一用户登录页面,选择“自然人”登录后,进行部长信箱留言。
        六、留言查询。申请人成功提交部长信箱留言后,可点击左侧“留言查询”栏目,进入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统一用户登录页面,选择“自然人”登录后,查询部长信箱留言处理状态,在线获取答复。
        注:2022年7月13日前,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查询编码的用户,进行留言结果查询,请点击左侧“历史留言查询”栏目。
        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须知。